來源:成都艾聚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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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1-03-18
01我公司和甲公司發(fā)生經濟糾紛,法院將甲公司的一套房產判決給我公司,我公司無法取得購房發(fā)票,應持什么材料申報契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7號)第一條規(guī)定:“一、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fā)票的,可持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原件及相關材料辦理契稅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應予受理?!?/p>
02某公司以其房產投資入股我企業(yè),我企業(yè)需要繳納契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
(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03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房產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契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
04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將其個人名下房產轉移至合伙企業(yè)名下,合伙企業(yè)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伙企業(yè)名下,或合伙企業(yè)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稅。
05某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難題,將單位集資建成的普通住房銷售給本單位職工,職工需要繳納契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通知》(財稅〔2000〕130號)規(guī)定,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城鎮(zhèn)職工按法規(guī)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規(guī)定,免征契稅。
06某企業(yè)承受國家土地使用權,國家減征其部分土地出讓金,契稅的計稅依據是否相應扣除減征的土地出讓金?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土地出讓金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436號)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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