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股份比例變更怎么做?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作出限制:
第一,股東之間不可因轉讓其全部出資而使股東少于二人,因為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為二人,兩個股東的有限公司的股東之間就不能轉讓其全部出資,否則會成為我國法律所不允許的“一人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除外)。
第二,根據我國的產業(yè)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yè)、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yè)、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出資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股權變動,應提供以下手續(xù):
一、簽署股東協議書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由公司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 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股權調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6、 工商登記機關所發(fā)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和IC卡。
發(fā)布日期:2021-01-12